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6件涉產品質量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保護、農資產品質量保護、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質量監管權、保護缺陷產品受害人權利等方面。典型案例通過發揮規范、引導功能,在全社會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依法保護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全流程的產品質量安全。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既涉及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也涉及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既涉及食品等消費領域的產品質量責任,也涉及種子、化肥、農機等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責任。其中,謝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明確了制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裁判規則。違反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甚至有毒有害產品,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還要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制裁。
此次發布的案例中有3件涉及化肥、種子、農機等農資質量保護。其中,敬某訴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某產品責任糾紛案,明確銷售有效成分與包裝標識嚴重不符的化肥構成消費欺詐的,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某種子商場訴某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案,明確經營者銷售假種子的,行政機關有權依法采取沒收、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
據悉,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強對涉產品質量案件的審判指導,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作,為深入實施質量強國建設、提升產品質量水平、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