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會者在數博會上了解智慧城市治理中心 陶亮 攝
半月談記者 孫 好
數據,正日益成為經濟活動中重要的生產要素。不過,與土地、勞動力、資本和技術不同,數據要素一直是個神秘的存在。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下稱《意見》)。我們來看一看,我國將如何完善數據基礎制度,以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
數據產權“三權分置”
產權安排是生產要素最基礎的制度安排。與其他要素不同,數據要素在產權上具有復雜共生、相互依存、動態變化等特點,傳統制度框架難以覆蓋。
《意見》對這一關鍵問題進行了明確,分別界定數據生產、流通、使用過程中各參與方享有的合法權利,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
對承載個人信息的數據,《意見》要求推動數據處理者按照個人授權范圍依法依規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數據,規范對個人信息的處理活動,不得采取“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等方式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
對于公共數據和企業數據,《意見》鼓勵公共數據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要求,以模型、核驗等產品和服務形式向社會提供;鼓勵探索企業數據授權使用新模式,發揮國有企業帶頭作用,引導行業龍頭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發揮帶動作用,促進與中小微企業雙向公平授權,共同合理使用數據,賦能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
讓數據合規高效流通
不同于傳統的生產要素,數據要素價值想要得到真正實現,高效的流通必不可少。交易僅是數據流通的一種方式,數據還可以通過共享、開放、數據服務等方式實現流通。
價格機制是數據流通的基礎。《意見》支持探索多樣化、符合數據要素特性的定價模式和價格形成機制,推動用于數字化發展的公共數據按政府指導定價有償使用,企業與個人信息數據市場自主定價。
在統籌構建規范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和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方面,《意見》要求在智能制造、節能降碳、綠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點領域,大力培育貼近業務需求的行業性、產業化數據商,鼓勵多種所有制數據商共同發展、平等競爭。
總體來看,無論數據流通還是數據交易,均以合規為基礎,以高效為目標。合規的要求可以轉化為對數據來源、數據用途、數據流轉過程的規范化;高效的要求則可以轉化為進一步對數據交易場所統籌建設和數據流通標準引領作用的提升。
發揮市場和社會的力量
當前,在數據要素的分配、治理、安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難點、堵點。數據權益,誰去主張?數據治理,誰來負責?數據安全問題,誰去發現?《意見》給出了答案:發揮市場和社會的力量。
一是建立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數據分配制度,防止資本在數據領域無序擴張。《意見》提出統籌兼顧效率與公平,發揮市場配置和政府調節“兩只手”作用,鼓勵中小企業參與數據要素資源配置,防止大型企業利用壟斷地位和資本實力擠占中小企業市場。完善數據要素收益再分配調節機制,讓全體人民更好共享數字經濟發展成果。
二是系統設計治理機制,化解數據領域開放與安全之間的沖突。《意見》提出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一方面,堅持改革、開放和創新,積極對接和引領國際高標準數字規則,不斷提升數字領域對外開放水平。另一方面,通過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模式,破解開放與安全的二元悖論,推動形成高效、安全、有序的數據流通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