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中國酒類企業責任指南》團體標準和“中國酒類企業社會責任”倡議書在成都發布。
《中國酒類企業責任指南》團體標準對酒類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及開展相應管理活動提出了指導意見,引導酒類企業根據中國法律法規、有關國際公約和其他應遵守的規章制度開展社會責任管理。從企業社會責任的共性要求及酒類行業的特性要求等方面,對酒類企業組織治理、消費者關系、生產環節、消費環節及社會活動等方面開展社會責任工作進行了規劃與倡導。
該標準由中國酒業協會、中國標準化協會和中國健康管理協會聯合提出,瀘州老窖、茅臺、五糧液、洋河、汾酒、安徽古井貢、北京牛欄山、青島啤酒、張裕葡萄酒、會稽山、帝亞吉歐、百威啤酒等16家企業參與起草并積極響應。
中國酒業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宋書玉認為,在高質量發展的時代,酒業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主動承擔是產業發展的使命。《中國酒類企業社會責任指南》團體標準對社會責任的全貌和內涵提供了指引。他說,如果說之前是“渠道為王”時代,現在正在步入“產品為王”時代,那么,下一階段就是“責任為王”時代。社會責任正在或者是已經成為酒業未來發展必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也必將成為酒業命運共同體的組成部分。
發布會上,還通報了“2019全國理性飲酒宣傳周”系列活動安排。該活動由瀘州老窖和中國酒業協會共同舉辦,今年的主題為“關愛成長,非成勿飲”。
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淼表示,酒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一個系統工程,瀘州老窖將全面持續推進這一工作。其中,作為酒企要倡導理性飲酒,這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之一。倡導理性飲酒是漫長的過程,需要各酒企共同參與、持之以恒。
劉淼說,“倡導理性飲酒,與中國傳統文化核心理念高度契合,更能滿足消費者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中國酒業長遠發展的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