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評論員 胡錦武
近年來,隨著新農村建設、鄉村振興等工作的推進,室外健身器材在農村越來越普及,配備健身器材的文體小廣場甚至成為一些行政村的“標配”。但記者近日在農村地區采訪時發現,由于建設之后疏于管護,有的健身器材“超期服役”“缺胳膊少腿”,有的健身場地雜草叢生,籃球場變成了晾衣場曬谷場,健身器材成“棄材”的現象并不鮮見。
城鄉差距大最直觀的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差距大,其中,體育設施的差距尤為顯著。為此,在農村推動全民健身,倡導科學生活方式,推進健康鄉村建設,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出臺了不少政策措施,推動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提質增效,也為農村地區公共場所的健身器材設施配置升級提供了契機。
與此同時,在一些農村地區,留守老人、兒童較多,健身娛樂需求是“剛需”,群眾對體育設施的普及更是翹首以待。然而,在一些鄉村安裝健身設施之后,隨著時間推移,原本享有贊譽的民生項目因無人維護而面臨“虎頭蛇尾”的尷尬,既為當地群眾埋下健身不成反“傷身”的隱患,也受到各方詬病。
農村地區健身器材損壞較多,固然有缺乏健身科學指導,群眾使用不當、愛護不夠等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有的地方從體育設施安裝之初,就沒有建立有效的管護制度,往往 “重建輕管”,甚至“只建不管”“一建了之”。記者采訪時了解到,某地全縣1600多處體育設施,僅有460多處明確標識了負責人和聯系方式,且日常管護大多無人問津,群眾反映問題后,卻又面臨各部門之間“踢皮球”。
為此,有關部門一方面應綜合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甚至村廣播等手段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規范使用、自覺維護公共健身器材;另一方面,建立完善從信息反饋、維修銷號到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并讓制度形成閉環、讓監管不留死角。
制度具有指導性和約束性,是開展工作的基本保障。只有完善制度管人,才能激發治理活力。建立責任到人的制度,不失為解決農村健身器材管護缺失的有效手段。
但在強調制度“剛性”的同時,也不能忽略管理的“柔性”。農村工作千頭萬緒,基層干部百事纏身。只有切實減輕基層負擔,不斷創新激勵手段、優化用人機制,才能讓基層干部騰出精力,真正“身入”群眾、“心入”群眾,推動規章制度落地生根,“三農”工作中的很多問題才能迎刃而解。(編輯:褚孝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