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網絡主播從業行為,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游部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行為規范》)。《行為規范》共十八條,其中為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的行為劃定了31條紅線,比如,不得惡搞、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跡和精神,不得通過“彈幕”、直播間名稱、公告、語音等傳播虛假、騷擾廣告等。
小屏時代迅猛而至,網絡主播這個職業持續走熱。但是,網絡主播不是備齊直播設備,講一些段子,再跟受眾套套近乎就能當好的。特別是一些帶貨主播,稍有不慎變成了“帶禍主播”,教訓可謂深刻。
此次發布的《行為規范》為網絡主播劃定的31條紅線,每一條都有針對性,都不是高標準,僅是底線要求。比如不得發布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不得發布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的內容。對于每個人公民來說,這些都是碰不得的紅線。
再比如,《行為規范》要求不得鋪張浪費糧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飲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飲食消費、食物浪費示范的內容。此前,一些所謂的“大胃王”搞吃播秀,表演夸張,行為怪誕,嘩眾取寵,動輒聲稱“食量驚人”“幾秒吃完”,雖然噱頭十足,但不僅造成嚴重的糧食浪費,還敗壞社會風氣,必須依法依規給予打擊。還有的網絡主播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破壞網絡生態,理應該受到嚴厲監管。對此,《行為規范》明確要求,網絡主播應當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摒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此外,營銷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等,都已涉嫌違法犯罪,更在打擊之列。
當網絡主播,必須得有敬畏之心,絕不能為了流量突破底線,為了賺錢挑戰法律、頻打擦邊球。此次《行為規范》說得很清楚,“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臺等形式再度開播。”換言之,那些問題多且問題嚴重的網絡主播,也不可能再化名重來。
值得注意的是,《行為規范》第十一條規定:“網絡主播應當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這個規定絕不是可有可無。一些網絡主播抓住了帶貨風口,再加上自身努力,賺得盆滿缽溢,但是因為偷逃稅,不僅被重罰,還身敗名裂,失去直播資格,教訓慘痛,不可不引以為戒。
當好網絡主播并不容易,但是,只要用心還是能當好的。正如《行為規范》所稱,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應當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應當保持良好聲屏形象,應當自覺加強學習等。這樣的網絡主播才是稱職的,是適應時代發展的,也是符合用戶需求的。不斷提高素養,強化社會責任,樹立良好形象,網絡主播不僅能實現自我價值,還能提高行業美譽度,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