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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傳部委托新華通訊社主辦

應“代孕”而生的黑產鏈,法網能兜住嗎

2021-01-22 09:44
來源:中國青年報

1月18日,演員鄭爽疑似代孕棄養的消息,再次引發公眾對代孕話題的關注。

2020年12月,陳凱歌導演的視頻作品《寶貝兒》就曾因將虛構的代孕故事表達得過于“溫情”,引發爭議。《人民法院報》點名提醒:“別以身試法”,我國明確禁止代孕行為。

在我國,實施代孕技術或可構成犯罪。然而,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網站、App仍在以“別名”提供代孕服務,按照不同的“套餐”,價格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甚至,有的業務范圍已經拓展到美國、加拿大、烏克蘭等多個國家。

交友軟件Blued上,名為“藍色寶貝”的業務是“為赴海外進行輔助生殖的用戶,提供專業服務”,可通過“第三代試管+第三方”的海外輔助生殖方案,獲得混血寶寶。官網還設置了報價計算器,可以按照客戶需求生成報價單。

1月19日,記者發現該App中“藍色寶貝”入口已經替換成“健康百科”,“藍色寶貝”官網也已搜索不到。

多個網站及平臺暗藏代孕服務

據了解,目前的代孕行為,主要分為兩種方式:一是有需求的夫妻提供精子和卵子,受精后由代孕者代孕生產;第二種是由男方提供精子,與代孕者的卵子結合,由代孕者代孕生產。

企查查App顯示,藍色寶貝是一家“赴美生子醫療機構”,注冊于2017年,業務有赴美試管嬰兒、赴美生殖細胞冷凍、赴美輔助生殖、HIV感染者服務等。公司唯一股東為北京藍城兄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Blued主公司為同一家。

在藍色寶貝官網上,“海外DIY生娃攻略”的浮窗格外引人注目。客戶不僅能挑選代孕母親,還可以“定制”寶寶性別,“要個男寶寶、女寶寶、龍鳳胎?”“價格一目了然,童叟無欺”……記者注冊登錄后,根據“報價計算器”的指引,在選定寶寶性別、數量、出生國家等一系列選項后,得到了80.56萬元的報價,以及一張清晰的價格明細表。

“藍色寶貝”不是個例。記者在多個平臺檢索發現,提供代孕服務的機構不在少數。

記者以求孕者的身份,聯系了一家名為“相因”的網站。聲稱是業務顧問的人員介紹說,目前國內上海、廣州、長沙、武漢4地可以提供代孕業務,不同的套餐價格,服務也不同。比如,64.8萬元可以兩年內不限次取卵。如遇到代孕媽媽大出血、子宮切除、羊水栓塞等突發情況,客戶需承擔70%的責任。不過,“只需加付5萬元,這些糾紛可全部免責。”

她說,雖然疫情當前,但客戶依然可以前往泰國和柬埔寨做代孕手術,“我們已經做了12年,該堵的漏洞都堵了。”

在記者詢問代孕是否合法時,她表示,簽合同的主體為國外直營醫院,“我們雙方都受法律保護。”

據中新社報道,多位法律人士認為難以斷言涉事者因“代孕”而“違法”。中國人前往國外“代孕”規避了國內的法律風險。但正如中央政法委的官方微信公眾號評論所言,作為中國公民,因為“代孕”在中國被禁止,就鉆法律空子,這絕不是遵紀守法。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晨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不論宣傳的代孕服務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進行,在中國發布代孕廣告都是違法的。2015年4月,國家衛計委、中共中央宣傳部等12部委發布的《關于印發〈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令要求,依法查處利用互聯網發布代孕服務相關信息及廣告的違法違規網站。

受害者不只是代孕媽媽

實際上,“代孕黑產”的受害者不僅是代孕媽媽。

澎湃新聞調查稱,代孕黑產鏈由需求方、代孕公司、供卵者、代孕媽媽、實施代孕操作的醫生、開具出生證明的醫院組成。

“招聘捐卵志愿者”“top2學歷捐卵報價40萬”“10天報酬最高3萬”……諸如此類的小廣告,時不時可見于一些高校、醫院、高鐵站等女衛生間里。弱化取卵過程中的痛苦和風險、強化掙錢的輕松與快捷,已經成為誘導年輕女性賣卵的“標配”。

1月19日,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一起案例。年僅17歲的少女小梁,以1.5萬元的價格出賣卵子。中介鄧某、賴某陪小梁面試、體檢、打促排卵針等,隨后,她被帶至一別墅進行取卵手術,導致雙側卵巢破裂,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南開大學附屬天津第一中心醫院生殖中心醫生方祺在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采訪時透露,代孕中介往往將出售卵子的女性稱之為“卵妹”。他們手中掌握著這些“卵妹”的大量信息,包括年齡、血型、籍貫和學歷等,這些信息都會被做成一份“菜單”,供客戶挑選。

此前,一位微博大V曾曬出在Blued上求孕方的真實經歷。在這則日記中,他透露“‘卵妹’一次性排卵近30個”,而正常生育年齡女性每個月經周期排出一枚成熟卵子。

方祺表示,在代孕黑產鏈中,子宮和卵子被打包成商品出售,女性的生育健康讓位于利潤。“為了減少成本,有些診所甚至不注射麻藥,直接將穿刺針刺破卵巢,吸取卵子。這種情況就會比較痛苦。”他說。

現在,代孕公司、中介機構在一些社交媒體平臺上,往往會包裝為“母嬰育兒博主”,以“成功案例”招徠客戶。在這些文章中,時不時還會有被稱為“愛心媽媽”的孕母出鏡,抑或是“單身男客人挑選了俄羅斯混血女生”等描述,增加說服力。如果委托方有“顧慮”,擔心法律風險,微博上也可以輕松找到美國的“金牌助孕律師”。

委托方棄養及轉賣,或將催生新型人口販賣

正是因為代孕會在生育、倫理、法律、道德等領域引發一系列問題,目前在對代孕有明確法律規定的國家中,禁止代孕的占比較多。我國不支持一切形式的“代孕”,但法律空白不容忽視。

“代孕合法之后就是器官買賣和人口買賣,誰都可能是下一個商品。”在鄭爽事件的評論區中,一位微博網友這樣寫道。

2001年,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結構違反該辦法“實施代孕技術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并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學者唐興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援引今年起施行的民法典指出,“代孕”活動目前主要在部門規章層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如果從法律的層面分析,可以認為“‘代孕合同’不符合中國現行醫療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不符合現行的醫學倫理和公序良俗,故‘代孕’交易活動在法律上應作無效評價。”

但是,上述規定主要是對“有技術實施代孕的醫療機構”進行規制,并沒有對代孕尋求方、代孕者有禁止性規定。一位法律從業者表示,上述辦法作為“部門規章”,位階不高,很難對代孕鏈上的全部行為作出權威、完整的規范。

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家茂認為,我國法律尤其是刑法,并沒有對代孕行為進行專門規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執法力度低、違法違規成本低等問題,很難將相關人員定罪量刑,對中介機構一般情況下也只能進行行政處罰。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柳華文在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代孕過程中,委托方出現棄養及轉賣的行為,將很有可能催生一種新型人口販賣。根據我國已加入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于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人和人的器官均不可以進行非法買賣,人口販賣是應該預防和打擊的嚴重刑事犯罪行為。

雷家茂建議,深挖涉代孕行為的投訴舉報線索,加大執法力度,是當下可為之舉。(記者 陳茜)

責任編輯: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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