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評論員 方問禹
近日網絡熱傳關于杭州將取消限行的“新聞稿”,經核查發現是不實新聞:一位市民嘗試用ChatGPT編寫“新聞稿”,發到了小區群里,不明所以的業主判斷其可信,便截圖轉發,此后導致不實信息廣泛傳播,結果是警方介入,當事人道歉。
該事件看似偶發,實則折射人工智能技術涌入應用市場的典型風險點:基于真實性、目的性存疑的復雜信息進行智能加工,越智能,或許越離譜,而且其誤導性越難辨別。倘若這類人工智能廣泛應用到搜索引擎、客訴系統等領域,會形成明顯的信息混亂和法律風險。
人工智能與法律的碰撞,比人們預想的來得更早。據媒體報道,在國外,已有犯罪分子將ChatGPT運用到詐騙話術中,讓無辜人士中招,還有犯罪分子用ChatGPT編寫黑客程序,進行網絡犯罪。網友們說,第一批因ChatGPT坐牢的人,或許已經在路上。
作為人工智能領域的重要突破,ChatGPT備受關注,讓人們對未來生活有了嶄新的體驗。但與區塊鏈、元宇宙等“科技新詞”類似,一個關鍵的問題更加凸顯:如何在規范與創新之間取得平衡,真正讓科技進步落到實處、開花結果,服務于人類的美好生活。
是時候給人工智能戴上法律的“籠頭”了。因為頻頻牽涉權益、安全、真實、公平等重要元素,人工智能領域立法迫在眉睫。
事實上,對人工智能領域的科技創新而言,加強法治建設既是約束,更為保護。當前人工智能法治建設已經成為全球共識,我國角逐人工智能領域全球競爭,也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倫理道德,形成中國方案。
目前我國人工智能領域企業數以萬計,一些地方此前多從鼓勵產業創新、允許先行先試等方面探索立法,但時至如今,更需要從風險防控角度加強法治護航。
其一,法律層面需要對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產業的概念作出界定,并通過立法引導各級管理部門、企業、公眾等同步樹立風險意識,在擁抱人工智能變革、大力發展產業的同時,確保其安全、可控。
其二,相關法治建設需著力構建“以人為本”的人工智能治理體系,加快形成共識、標準化條例法規和治理框架。與此同時,相關法治建設還需與技術、倫理等專業層面協同互補,形成符合人工智能運作邏輯的規制體系。
其三,契合科技革新特點,人工智能領域的法治建設仍需強化動態思維,對此需密切跟進技術和產業發展態勢,更好掌握節奏,及時調整更新,在實踐中提升平衡規范與創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