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強調,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完善信訪制度,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從“糾紛解決”到“訴源智治”,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理念的根本轉變,是黨領導人民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制度,積極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的生動實踐。以三維融合方法助力矛盾糾紛及時發現、快速傳遞、評估和跟蹤,引導矛盾糾紛選擇適當的方式處理,將矛盾糾紛消弭在源頭,對提升社會風險管控能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動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融合解紛主體特點,形成“分層遞進”新體系
在城市結構復雜、群眾訴求多元的社會環境下,訴源智治只有融合不同解紛主體的理念、價值和方法,實現從政府或法院的一元治理模式向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共治模式的轉變,才能做到協調統一、分工有序。一是以鄉村和社區作為訴源智治的重點單元,在矛盾糾紛初始階段,逐步形成村社自治與司法引導相結合的智治機制。構建網格員、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層組織和工作人員協同聯動機制,及時排查、發現矛盾糾紛并提前介入,傾聽當事人訴求,為糾紛當事人提供心理咨詢、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情緒疏導和公共法律服務,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理。同時,立足個案,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倡導和諧文明的村社環境,推動基層善治。二是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業調解、仲裁、公證、行政復議等非訴解紛機制的功能,在矛盾糾紛的次級階段,把非訴解紛機制擺在前面。逐步完善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形成部門聯動、資源整合、訴非對接的多元并重格局,引導矛盾糾紛在法院立案登記之前向訴訟外分流,促進糾紛解決的信息互通、優勢互補,有效引導部分當事人選擇適宜方式平息紛爭,緩解訴訟壓力。三是提升審判質效和司法公信力,促進矛盾糾紛在訴訟階段一次性解決。堅持做優法院保障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盡力在一審階段,實現息訟止爭,謹防矛盾糾紛向后續的二審、再審以及信訪延伸,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獲得感和認同感,確保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融合系統平臺數據,提供“數助決策”新服務
發揮科技對社會治理的支撐作用,提升訴源智治效能,是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途徑。一要融合各部門數據,消除數據壁壘。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等司法大數據為基礎,整合司法數據資源,引入調解、仲裁、公證、行政等非訴解紛數據,融合數據平臺、暢通數據渠道、擴充數據來源,實現數據的一體化運行和相互聯動。二要制定統一的數據標準,夯實智能分析的數據基石。在數據集成的基礎上,制定標準化數據方案,對非結構化數據進行篩選與分類,著力解決數據的準確性、合法性、及時性和可用性,建立專門的數據庫,為搭建訴訟與非訴銜接的一站式線上線下融合智能聯動平臺奠定基礎。三要研發訴源智治模型,實現數助決策。通過對矛盾糾紛特征屬性數據的類型化解析,構建相應的矛盾糾紛事實要素和閾值,當某一類矛盾糾紛發生或者即將發生并觸發閾值時,預警信息提示相應機構予以跟蹤處理,并同步推送相應的處理建議。同時,運用大數據發現社會矛盾集中領域,為黨政機關的政策制定和科學管理提供決策建議,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融合優秀傳統文化,凝聚“合作共治”新理念
文化是國家的根本與靈魂。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造就了訴源智治“融合”的文化內涵,為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提供了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精神力量。首先,要堅持德治與法治相結合,融合“禮法結合”文化。“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禮與法的相互吸收、滲透,融合了法律的規范約束作用和道德支持作用,使訴源智治在法治軌道上良性運行,產生實效。其次,要堅持協調平衡多元利益,融合“和合共生”文化。天下大同,和合共生,是中國幾千年文明一直秉持的理念。社會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體,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人人有責。基于糾紛信息復雜性、知識性角度的考量,由訴訟主體之間就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問題,在平等對話、互動合作、利益協調的情景中,充分表達觀點、溝通、交流與論辯,消除分歧,達成共識,助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秩序的打造。最后,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大調解機制,融合“息爭無訟”文化。大調解機制將各種調解資源有效整合在一起,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手段。在矛盾糾紛治理領域,我國已累積了豐富的調解經驗,新時代“楓橋經驗”更是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力量及時解決矛盾糾紛的典范。同時,在工作方法上,需要運用智能聯動平臺,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和權利保障通道,增加優質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保障與供給,加強訴訟內外互動,修復司法供應鏈,促進矛盾糾紛依法調解的同時,不斷培養全社會規則意識和法治精神,實現全社會尊法守信,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朱福勇、仇金,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本文為重慶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項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