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等問題的通知》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租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父母、子女或戶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況,不予發放市場租房補貼。
對于自行在市場租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本市一直采取貨幣補貼的方式緩解家庭住房壓力,按2020年8月執行的新政,三口之家每月最高可補貼3500元。“市場租房補貼政策調整后,申請備案量大幅增長,發放金額顯著提高。”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是為進一步加強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
首先,是對住房租賃合同的規范。征求意見稿規定,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時,須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補貼家庭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時,應對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的情況予以核驗。
記者注意到,相比于此前建議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此次明確提出必須使用,以更好保障租房人的權益。同時,已領取市場租房補貼但未使用示范文本的家庭,按規定也應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使用示范文本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其次,是對租賃登記備案的規范。征求意見稿提出,市場租房補貼家庭承租住房租賃企業經營的住房,住房租賃企業應將出租的房屋信息錄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并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備案后方可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而補貼家庭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不強制要求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若補貼家庭依規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通過后,可簡化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房屋出租人無需到場,持相關材料直接到街鄉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征求意見稿還新增一項不予發放市場租房補貼的情況:市場租房補貼家庭(重殘家庭除外)租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父母、子女或戶籍所在地地址的住房。舉例來說,A先生以租房人身份去承租其岳父名下住房的,按照新規,將無法獲得市場租房補貼。
征求意見稿提出,已領取市場租房補貼的家庭正在承租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父母、子女或戶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應在年度復核時主動申報,并在年度復核之后6個月內換租符合條件的其他住房,重新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補貼家庭不如實承諾或未按要求申報的,一經查實,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按照違規騙取補貼行為處理。(記者 趙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