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鋒
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十分重要
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深圳等經濟特區40年改革開放實踐,創造了偉大奇跡,積累了寶貴經驗,深化了我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特區建設規律的認識。其中一條寶貴經驗,就是“使法治成為經濟特區發展的重要保障”。
40年來,深圳地區生產總值從1980年的2.7億元增至2019年的2.7萬億元,年均增長20.7%。輝煌成就,來自經濟特區建設者們的披荊斬棘、埋頭苦干,也離不開法治護航。從1980年深港合資企業試行勞動合同制,到1987年深圳市政府發布試行辦法,打破“統包統配”的“鐵飯碗”就業制度;從2001年深圳市頒布關于土地交易的地方性政府規章,到2019年全國首家獨立運作的破產法庭在深圳揭牌成立……在先行一步的“試驗田”上,深圳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2020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深圳法治環境指數得分位居全國第一。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經濟特區的發展經驗告訴我們,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十分重要。40年來,深圳在法治建設方面有著多個“全國率先”的創舉。比如,率先建立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制度,率先出臺企業信用地方立法,率先出臺知識產權保護地方立法,等等。也正是有了立法和改革的良性互動,40年來,法治成為經濟特區最好的營商環境,成為最能聚人聚財、最有利于發展的因素。在深圳發展的中外企業普遍認為,法治化和市場化已成為深圳最顯著的城市特色,是這些企業選擇深圳、扎根深圳、獲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事實證明,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關鍵要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建設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范例,同樣離不開法治引領。不久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同時以附件形式印發了首批授權事項清單。實施方案中的一項重點任務,就是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放眼未來,推進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需要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推動立法與改革相互銜接,加強在人工智能、無人駕駛、大數據、生物醫藥等新興領域的立法探索,支持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特別是要依法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努力打造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為企業營造一流的法治環境,建設法治標桿城市,努力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們總結經濟特區建設經驗,就是要在更高起點上推進改革開放,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在這個過程中,更好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改革,就一定能書寫更加燦爛的發展故事。(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法學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