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的十八大之后,黨中央對條例的第二次修訂,再次釋放出以鐵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強烈信號。?
從修訂的內容來看,新條例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進一步突出政治性。
首先,體現在總則中的3處增寫——?
增加指導思想,寫入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增寫“兩個維護”,即“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增寫“四個意識”,即“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其次,體現在對政治紀律的著重補充完善——
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增加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的處分規定;
增加對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以及制造傳播政治謠言等危害黨的團結統一行為的處分規定;
增加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
增加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等。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自覺做到“兩個維護”,不斷增強“四個意識”,這是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條例修訂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新修訂的條例作出的以上規定,有利于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
與此同時,在政治紀律部分,為了維護民族團結穩定,新條例要求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的首要分子從嚴處理。
為了堅定黨員理想信念,新條例新增一條,對黨員信教問題進行明確規定: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