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圣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將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作為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頒布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從宏觀上看,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社會規范和法律適用科學化等一系列重要意義;在微觀層面,民法典則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是調整一切民事主體的人身和財產關系的基本依據。
一、民法典的誕生:社會法制發展的里程碑
從世界范圍來看,法律體系主要可以分為兩類,即成文法法系和判例法法系。法典是成文法的系統匯編,往往標志著成文法的階段性成就,從而成為特定社會發展階段的里程碑式的結果。
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相繼頒布了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民事法律體系。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收官之年。在這個時間節點,立法機關通過法典編纂的形式,將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不斷積累的立法和司法經驗予以總結,并回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時代課題。由此,民法典無疑與歷史上存在的其他偉大法典一樣,成為社會發展達到階段性目標時具有標志性意義的豐碑,包含著濃厚的實踐和象征意義。
當然,我國民事法律體系的完善是采取“先分后總”的立法路徑,多數法律條文體現在民法典誕生之前已經通過的單行法律之中。因此,民法典的頒布在無縫對接現實生活的同時,不會對既有的社會活動產生系統性沖擊。但民法典也包含了諸多創新內容,是一部凝聚并閃耀著中國人首創精神與中華民族集體智慧的偉大法典。
二、民法典的內容:包羅萬象的社會百科全書
我國民法典采用了創新的“七編制”,體例獨樹一幟。這七編的內容包羅萬象,幾乎涉及民事主體一切具有法律意義的社會活動,與社會民生、市場經濟發展等具有密切的聯系。
第一,總則編。總則編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倓t編首先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一項重要的立法目的,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公序良俗、綠色原則等民法基本原則??倓t編規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三類民事主體。民事主體是民事關系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依自身意志決定法律關系的行為,是參與民事活動的主要途徑。總則編同時規定訴訟時效制度,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權利即不受保護,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交易安全、穩定法律秩序。
第二,物權編。物權是財產權的主要類型,物權編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就是對財產權如何確權、具有哪些權能、如何保護等的規定。物權體系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所有權這一分編,分別規定了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是財產確權的基本依據。用益物權分編主要解決在不動產所有權上設立利用權的問題,無論是利用農村土地從事家庭承包經營、建造住宅,還是利用城市土地建設建筑物或構筑物,都是建立在用益物權制度基礎上。擔保物權分編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典通過再造擔保物權的功能主義、簡化擔保財產的描述要求、統一動產和權利擔保制度、統一優先順位規則等,完善擔保交易規則,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改善營商環境提供源動力。
第三,合同編。合同編堪稱市場經濟的百科全書,維護平等交換、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合同編通則是關于合同的一般性規定,包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保全、變更、轉讓、終止、違約責任等,涵蓋市場交易的一般規則。典型合同分編規定在市場環境下常見的、定型化的交易形態。民法典將原合同法的15種典型合同擴張到19種,增加了保證合同、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合伙合同,以更加切合當下的現實生活和市場環境。當然,民法典并不排斥民事主體在這19類典型交易之外另行安排彼此之間的交易關系?;谝馑甲灾蔚幕驹瓌t,民事主體可以自主約定合同的內容,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律上也承認其效力。
第四,人格權編。人格權法的單獨成編,是我國民法典在編纂體例上的最大創新。突出對人格權的保護,彰顯了我國民事立法以人為本、高度重視人權保障的基本理念。人格權與個人生活和商業活動均關系密切。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是自然人賴以生存的基礎性權利;名譽權、隱私權是個體人格尊嚴的反映;姓名權、肖像權等標表性權利具有商業利用價值;個人信息保護更是網絡時代的主要法律議題之一。為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鼓勵遺體捐獻的善行義舉,人格權編確立了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為規范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人格權編明確了從事此類活動應遵守的規則。
第五,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這兩編重點處理家庭中的民事法律關系,對社會生活有普遍性的影響。其中,婚姻家庭編的內容包括:結婚和離婚如何實施、具有何種效力;婚姻中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收養關系的成立、效力以及如何解除。繼承編解決自然人死亡后的財富傳承問題,規定了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兩種主要途徑,以及遺產的處理程序。繼承編增加規定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對繼承權法定喪失制度予以完善;增加了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現行繼承法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切實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愿。
第六,侵權責任編。侵害他人民事權利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侵權責任編可以視為對各種民事權利的保護法。在侵權責任編中,前三章是關于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對民事權利的保護具有普適性。其后各章則規定了各種特殊侵權責任類型,包括社會生活中常見的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飼養動物致損責任、建筑物致損責任等,其在保障人民群眾人身權、財產權的同時,也起到規范人民行為的作用。
三、民法典的影響:與時俱進的法律規范調整
民法典編纂,除對單行法律進行系統匯編外,還結合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對法律規范作了相應的補充和完善。這些創新性內容,將產生深遠的社會影響。限于篇幅,試列舉部分內容。
第一,加強了對業主權利的保護。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財產權之一。物權編對該權利的保護作了完善: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按此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不能未征求業主意見,擅自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墻、電梯張貼廣告等營利。
第二,增加了關于居住權的規定。居住權立法創新符合我國社會變化,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有利于滿足特殊人群的居住需要,有助于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例如老人可以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相應的機構,同時為自己設立居住權,從而實現以房養老;企事業單位也可以利用居住權作為吸引人才的重要制度砝碼。
第三,增加了禁止高利貸的規定。近年來,“校園貸” “套路貸”、暴力催收等亂象頻出,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為了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民法典合同編規定,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民法典明確借貸行為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等,為今后處理相關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
第四,增加了對性騷擾的規制。本次立法借助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契機,將對性騷擾行為的規制作為單獨的條款予以明確,強化了對相關人格權益的保障。從條文內容上看,民法典將對職務型性騷擾行為產生更好的規制效果。
第五,強化了網絡環境下的個人信息保護。人格權編通過規定個人信息的定義、處理個人信息的程序要求、自然人對個人信息享有的權利、信息處理者的義務等,初步形成了一套個人信息的保護機制,為包括網絡環境下的各種個人信息利用情境提供了行為規范和依據。
第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在協議離婚中,當事人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后30日內,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30日期滿后,需再次親自到登記機關確認申請,方能完成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極大地改變了協議離婚程序,將有利于應對我國的離婚率數據不斷攀升、離婚行為非嚴肅化的社會現象,有利于減少輕率、沖動的離婚行為。
第七,完善了高空拋物墜物的侵權責任體系。我國侵權責任法對高空拋物墜物責任創立了具有本國特色的、基于公平責任的補償條款。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又對這一條款作了進一步完善:一是增加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二是強調了公權力機關的調查和追責義務,以進一步震懾可能的侵權行為。 (編輯:常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