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記者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市場監管總局對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福特)實施縱向壟斷協議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對長安福特處以罰款1.628億元。
據報道,自2013年以來,長安福特在重慶區域內通過制定《價格表》、簽訂《價格自律協議》以及限定下游經銷商在車展期間最低價格和網絡最低報價等方式,限定下游經銷商整車最低轉售價格,違反《反壟斷法》關于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的規定。很明顯,這是一種典型的縱向價格壟斷違法,違規手段明顯。此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反壟斷,超越了其自身意義,而被賦予了更多的現實意義。
首先,標志著我國反壟斷的不斷深化與強化。我國反壟斷尤其是汽車反壟斷,起步于2011年,但真正達到高潮時段是在2014—2015年前后,此后,不管是反壟斷處罰的數額,還是處罰的企業個數,都明顯降低,這給社會以政府在汽車等反壟斷松懈、強度降低的感覺。但就近些年政府反壟斷部門的不斷表態看,一直順應社會期待表示要繼續強化和深化包括汽車等反壟斷在內的執法力度。
其次,更重要的是,長安福特反壟斷案對促進我國目前的汽車消費,也是一個極大促進。眾所周知,鑒于目前國內外經濟形勢,以消費(其中就包括汽車消費)促進我國經濟平穩有序發展,已經成為我們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今年,政府部門發布一些包括嚴禁各地出臺新的汽車限購規定的文件,一定程度上說明了促進汽車消費的深得人心和現實必要性。
5月27日,廣東省出臺《廣東省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對當前制約消費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九方面29條具體舉措,穩定改善消費預期。其中,提出逐步放寬廣州、深圳兩地汽車搖號和競拍指標等,被解讀為汽車限購放松,是對促進汽車消費的利好。而就現實來看,除了限購影響汽車消費外,國內汽車銷售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汽車銷售價格壟斷、競爭不充分,也是制約汽車消費的重要方面。
在此背景下,此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長安福特開出1.6億多元的縱向反壟斷罰單,淺層看是在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而深層看,就是在理順我國汽車銷售市場,推動汽車消費,進而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