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新修訂的《軍隊療養工作暫行規定》,自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
《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聚焦備戰打仗,聚力服務官兵,以維護和提高戰斗力作為療養工作的出發點,積極適應軍隊療養機構轉型重塑、職能變化新形勢,將工作重心向任務一線、基層一線、艱苦邊遠地區一線傾斜,著力構建一切為了打仗、一切服務官兵的新型療養工作體系,提高官兵榮譽感、獲得感。
《規定》共6章37條,分別對療養類別與待遇、計劃與管理、保障與監督、獎勵與處分等作出規范,明確療養保障分為康復療養、特勤療養、保健療養和專項療養4個類別,按照不同功能定位合理確定保障范圍、周期時間等待遇標準。將保障重點向戰創傷康復官兵、獲得戰功榮譽官兵,以及特勤人員、特殊崗位人員和一線任務官兵延伸傾斜,對作戰部隊療養落實提出明確要求,推動療養保障在提高官兵軍事作業能力和維護促進健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科學制定療養隨員政策,適度擴大隨員范圍,充分體現以人為本、榮譽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