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夯實上市公司財務基礎、提升信息披露質量,12月20日,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對上市公司、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在年報編制和報送工作中應重點關注的事項作出安排部署。
北京證券交易所外景。新華社記者王全超 攝
通知按照獨立董事新規要求,增加了獨立董事相關披露提示,如董事會應當對獨立董事獨立性進行評估以及出具專項意見,并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等;同時明確了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內容要求。
通知增加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差異提示,強調預告、快報披露數據與審定數據差異超過20%的,公司應當及時修正。引導上市公司合理進行分紅,要求公司嚴格執行公司章程、利潤分配制度中的股東回報政策,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優先采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
此外,通知優化披露事項,突出信息披露重點。以投資者需求為核心,要求公司按重要性原則披露市場關注的重要信息。如要求公司單獨披露核心競爭力內容,突出中小企業在細分領域的優勢,引導公司提高對行業可比信息的披露等。
北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北交所將以信息披露為核心,持續做好定期報告的披露與審核工作,督促公司規范運作、合規經營、如實披露,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質量。(記者 姚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