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記者 方列/雙瑞/林浩/伍曉陽/劉懿德/周楠
近幾年,一案多殺等惡性刑事案件在少數農村地區時有發生,暴露出這些農村“空心化”問題嚴重:基層組織社會功能失靈,民事糾紛調解和矛盾激化化解工作失效,社會防范失能。這些問題亟待引起重視。
日常糾紛是農村惡性事件主要誘因
2020年4月,東部沿海某省一村民董某某因露天排糞等瑣事,與鄰居發生爭執后,持械將鄰居及其孫女、孫子傷害致死。2019年2月,南方某地一村民黃某與妻子存在家庭糾紛,將妻子、兒子殺死后跳樓自殺。
“當前農村地區發生的惡性兇殺案件,主要的誘因還是家庭情感糾紛和鄰里糾紛。”東部某省一地級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負責人表示,當地2018年以來的100多起命案中,糾紛類命案有90起,占比近85%。在這些糾紛類命案中,有55起為家庭婚戀矛盾所引發、3起為鄰里糾紛引發。
基層民警認為,相關案件當事人文化素質低,法律意識淡薄,遇事不能冷靜尋求合法處理途徑。這就要求基層組織處理矛盾強而有力,糾紛排查調解和防范機制行之有效。
然而,半月談記者調研了解到,農村調解工作雖已配備相應人員,但對民事糾紛的調解往往不夠重視和深入,難以及時發現、掌握情況,加以有效化解,為一些暴力案件的突然爆發埋下隱患。
同時,農村治安防控技術手段落后,治安監管存在盲區。
2016年1月15日至17日,中部某省一地方圓20平方公里內連續發生3起殺人案,導致6人死亡、1人重傷。后經調查,這些案件均為當地村民聶某某一人所為。據辦案民警介紹,聶某某連續作案期間,僅首次作案后有少量視頻監控畫面,隨后“消失”,給警方破案造成困難。
另外,由于一些農村“空心化”,居住群體以老弱婦孺為主,這一群體警惕性不強、防衛能力不夠,基層組織難以組織他們展開“群防群治”工作。
半月談記者還發現,部分農村心理健康狀況調查、心理疏導工作基本處于空白。一些小的矛盾糾紛缺乏有效化解渠道,往往導致一些當事人怨恨情緒持續積聚、升級,最終引發命案。
西部某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負責人說,無論起因是情感糾紛還是鄰里矛盾,農村惡性命案的兇手落網后,認罪態度往往都很好,但訊問時,他們基本都是痛哭流涕的模樣,內心十分委屈,聲稱自己實在是被逼得不行了,不殺人就無法宣泄心中的怨氣。
健全基層調解組織,提升農村防范能力
受訪業內人士建議,真正實現各部門聯動,不斷完善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機制,積極排查、調解農村家庭、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層組織,對易引發殺人或傷害案件的糾紛,應實施調解跟蹤,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盡量避免“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同時,要加強巡邏防控機制建設,努力降低因矛盾激化引發的殺人案發生。強化對重點區域和部位巡邏控制和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聚眾斗毆行兇傷人案件,努力減少因矛盾糾紛引發的激情殺人案件,嚴防“兩搶”、入室盜竊等案件轉化為殺人案件。
還須加大法治宣傳力度,并對重點人群開展心理健康工作。對農村地區持續加大法治宣傳工作的有效覆蓋面,提高大家守法和運用法律保護權益的能力;對矛盾糾紛當事人、性格孤僻人群應重點關注,耐心、細致化解矛盾,著力重塑重建鄉村治理秩序和規則,化解怨氣、戾氣,減少引發命案的“導火索”;對發生重大命案的農村及其周邊,適當開展心理干預,避免產生效仿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