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對憲法修改作出重要部署。黨中央專門用一次全會來討論現行憲法的修改問題,充分表明黨中央對這次修憲的高度重視以及憲法修改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憲法是社會發展與時代精神的產物,憲法修改是順應時代新變化的必然之舉。新中國成立以來,每一次憲法修改都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國法治進程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改革開放40年來,根據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以及不同時期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特點和實踐需求,現行憲法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分別進行了4次重大修改。時隔十四年之后,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在廣察民情、廣納民意、廣聚民智的基礎上,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在保持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我國憲法又一次與時俱進,必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更好地凝聚起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不懈奮斗。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時代,維護憲法權威有著殊為重要的意義。憲法是法之統帥,是一國法律的“母法”和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旗幟鮮明地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十九屆二中全會突出強調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重申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而且要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便是對這一論斷最為有力的回應。
在維護憲法權威、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過程中,各級領導干部發揮著至為關鍵的作用。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責任人是公權力行使者。憲法獲得權威的關鍵之一在于,直接行使各種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公權力的基層領導干部做到敬畏憲法、遵從憲法。
依法執政必然要求我們黨在治國理政過程中樹立憲法思維、維護憲法權威、遵守憲法規范、捍衛憲法尊嚴,真正做到依憲執政并在此基礎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習近平總書記在多個場合強調,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就此,十九屆二中全會強調,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一段時期以來,存在一種憲法可有可無的虛無主義傾向。少數領導干部憲法意識淡薄,甚至認同“良性違憲”“違憲的現實合理性”。工作實踐當中,憲法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為此,十九屆二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并且號召各級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增強憲法觀念,依照憲法法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恪盡職守,廉潔奉公,自覺接受人民監督,通過自己的努力為憲法法律實施作出貢獻,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唯有人民尊重和熱愛憲法,憲法銘刻在公民的內心,全國上下唯憲法為最高行為準則,我們才有真正意義上的依憲治國。十九屆二中全會要求廣泛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大力弘揚憲法精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憲法意識。
憲法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全黨同志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覺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為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努力奮斗。(作者系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封麗霞)